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

根据XM外汇官网APP的药监消息,国家药监局于10月20日发布通知,局开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,展化妆品作在北京市、电标点工上海市、签试浙江省、药监山东省、局开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,展化妆品作期为3年。电标点工海南地区的签试离岛免税化妆品也可遵循该通知。

化妆品电子标签是药监化妆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,需符合《条例》及相关规定。局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情况,展化妆品作制定监管要求,电标点工并公布参与试点的签试企业名单,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。

电子标签的建设将遵循《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》和技术规范,并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。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能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,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
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协调,必要时调整试点范围,以确保实施的有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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